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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OXLO TERMS OF USE

使用条款

说明 KOXLO 服务的使用条件和积分规则。

本条款规定 KOXLO 运营者(以下简称"运营者")在 koxlo.com 提供的服务的使用条件。以下积分金额是打开本页面时服务中适用的值。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  • 运营者提供条漫、网络小说、视频、声音视觉实验室、网页游戏、社区和创作工作室。
  • 运营者的官方条漫、网络小说、视频作品及其封面和插图由生成式 AI 制作。
  • 服务中可能展示广告。

第二条 条款的公示与变更

  • 运营者通过服务底部的链接公示本条款。
  • 变更条款时,运营者在生效前通过社区公告告知变更内容和生效日期。

第三条 会员注册与账号

  • 会员注册可通过经邮箱验证的账号注册或 Google 账号登录进行。
  • 会员在注册和个人资料中应如实填写年龄。运营者依据填写的年龄适用作品分级,不进行额外的身份核验。
  • 账号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。密码可通过邮箱验证重置。
  • 未满14周岁者不得注册。14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能使用符合其年龄分级的作品。

第四条 积分发放

积分是仅在服务内使用的使用单位,根据以下活动发放。

  • 注册发放: 10,000P
  • 签到: 每天 1 次 100P
  • 每日任务: 观看条漫 50P、阅读网络小说 50P、玩游戏 50P、发表评论 30P。达成条件后每项任务每天可领取 1 次(每天最多 180P)。
  • 邀请好友: 登记邀请码的会员和邀请人各得 300P。每个账号只能登记 1 次。
  • 错误报告: 已登录会员每提交 1 份错误报告可得 100P,24 小时内最多发放 3 次。
  • 游戏奖励: 各游戏的通关或胜利奖励。金额在各游戏画面中说明。

积分在运营者设定的总量范围内发放。资金池不足时,奖励可能减少或不发放。

第五条 积分使用

  • 条漫章节: 默认永久持有 50P,3 天租阅 30P
  • 网络小说章节: 默认永久持有 50P,3 天租阅 30P
  • 观看视频: 默认 100P
  • 声音视觉实验室主题: 默认 30P
  • 参加游戏: AI 对战的参加费因游戏和难度而异,开始前会显示在屏幕上。会员之间的对战免费。

作品或章节可能免费或金额不同。已持有或在租阅期内的内容不会再次扣除。

其他会员阅览会员通过创作工作室登记的付费内容时,所用积分转给该创作者会员。

第六条 积分的性质与限制

  • 积分目前不以现金出售,不能兑换为现金或商品,也不能退款。
  • 不提供会员之间直接赠送或转让积分的功能。
  • 积分余额目前没有有效期。
  • 已使用的积分不予退还。但因服务错误被误扣时,请告知客户支持,确认后可能进行调整。
  • 运营者不会批量重置全体会员的积分。变更积分规则或运营方式时,会事先通过社区公告告知。通过不当使用获得的积分,可仅向相关会员收回。

第七条 游戏与积分

  • 会员之间的对战免费,会员之间不会有积分往来。只记录胜负和排名。断开连接的对手在一定时间后可能被判为弃权。
  • 会员每天从 AI 对战中获得的净收益不得超过 5,000P,超出部分的胜利奖励在运营者确认前暂缓发放。
  • AI 对战和单人游戏的积分结算每位会员每小时最多 30 次,单次结算金额设有上限。运营者会检查可疑交易。
  • 游戏积分仅供娱乐,没有金钱价值。

第八条 禁止行为

  • 使用他人账号,利用多个账号或自动化工具不当获取积分或排名
  • 利用服务错误的行为,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,未经授权的爬取以及内容的未经授权复制和再分发
  • 发布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法律的内容,辱骂、诽谤、广告刷屏

第九条 用户发布内容与创作物

  • 会员发布的评论、帖子和创作物的权利与责任归该会员所有。
  • 运营者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存储和显示这些内容。
  • 违反法律或本条款,或收到权利侵害举报的内容,运营者可以隐藏或删除。
  • 版权相关标准遵循版权声明。

第十条 使用限制

会员违反本条款时,运营者可以记录原因并暂停或禁止账号使用。被暂停的账号无法登录,可通过客户支持提出异议。

第十一条 会员注销

  • 会员可随时在个人资料菜单中注销。
  • 注销后,账号、积分余额与记录、签到记录、条漫/网络小说/视频的评论、点赞和评分、收藏、书签将被删除且无法恢复。
  • 购买记录也会被删除。社区帖子和评论会保留,但作者会改为“已注销会员”,会员 ID 会被清除。您在帖子中亲自填写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清除,如需删除,请在注销前自行删除。
  • 剩余积分不予退还。

第十二条 服务变更与中止

运营者可以变更内容、积分金额和功能,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,对用户影响较大的变更将通过社区公告告知。

第十三条 责任限制

对于天灾、设备故障等非因运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服务故障,运营者不承担责任。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原则上由当事人解决。

第十四条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

本条款适用大韩民国法律,争议的管辖法院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确定。

附则

生效日期: 2026年11月6日

联系方式: [email protected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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